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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社区就医门槛费 从360元降至为200元

http://www.newssc.org           2007-05-10 16:09:47

四川新闻网消息  
  

  为促进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昨日,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其起付标准由360元下调为2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包括门诊特殊疾病和家庭病床)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不再下调。同时,参保病人双向转诊住院治疗的,如从上级医院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治疗,不再另收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俗称的“门槛费”)。

  《意见》鼓励和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设家庭病床、开展慢性病费用控制试点,原则上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再开设家庭病床。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因家庭病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出、入院标准和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以前的门槛费是360元,此次参保人员前往社区就医的门槛费将降低。”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员表示,为引导和鼓励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今后,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或建立门诊特殊疾病、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其起付标准下调为2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不再下调。同时,医保机构将根据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就医需要,探索试行总额预付、单病种付费等医疗费用结算方式。

  《意见》提出,积极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度。参保人员因病情所需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往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只补交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差额;因病情所需由其他定点医疗机构转往符合住院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再另行支付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双向转诊的具体结算管理办法将另行制定。

  据介绍,开设家庭病床,参保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脑中风丧失全部或部分行动能力且病情符合住院条件者;骨折牵引固定需卧床者;长期卧床不起或70岁以上老人患慢性病需要连续治疗,到医院就诊确有困难者;恶性肿瘤晚期行动困难者。(记者彭永生)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朱鸿瑜 ]